手机细览 未成年人盗刷亲属银行卡 看检察官如何权衡情与法
今天是:
News GDPP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件聚焦
未成年人盗刷亲属银行卡 看检察官如何权衡情与法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小双(化名)今年17岁,湖南湘西人,由于父母均在外打工,14岁辍学后他便跟随母亲来到潮阳区贵屿镇打工,期间在网吧结识了“小余”等三名老乡。2017年7月份,“小余”等人到小双居住的出租屋玩,偷走与小双同房间的张某的200元现金及银行卡一张。由于小双此前曾听到张某与儿子对话,意外得知银行卡密码,遂于隔天到银行ATM机分三次取出2000元,每人分得人民币500元。张某发现后报警,小双心虚逃往广州打工。

  2018年10月份,小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期被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受理此案后,认真审阅案卷,仔细询问犯罪嫌疑人,严格核实有关证据。在审查逮捕阶段,小双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张某系其亲属,已经积极赔偿,取得其谅解,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小双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对此非常重视,向被害人张某以及小双的亲属等人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

  该院审查后,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但考虑到小双犯罪时才16岁,一时交友不慎才走上犯罪道路,系初犯,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挽救、帮救的可能性等情节。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故我院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出发点,依法对小双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批准逮捕,不意味着放纵,更不意味着案结事了。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深刻反省,迷途知返,小双被释放后,办案检察官特意组织小双及其父亲进行座谈。检察官分别从犯罪原因、成长道路、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对小双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感化教育,让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及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分量,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最后,检察官对小双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理性上网;二是要谨慎交友;三是要掌握一门技术,用实际行动告别过去,重塑人生。小双父亲对此非常感激,表示今后一定严加管教,并向我院赠送“公正司法为百姓,情系少年暖民心”锦旗一枚。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