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平等11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5项罪名一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崔某荣(另案处理)、崔某峰(在逃)纠集王某平等11名被告人及其他组织成员,组成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参加人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区霞洞、沙琅、黄岭等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及替人讨债等形式,获取巨额非法所得,支撑该组织运作,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气焰嚣张,作案手段暴力,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依法判处王某平等11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5000元至35000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