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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传销案件于近日公开宣判
时间:2018-11-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阳某、段某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阳某等39名被告人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这是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重拳出击整治传销、铁腕除恶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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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阳某、段某某、黎某、涂某某、刘某某、雷某等6人先后加入以“某某生物有限公司”为名义的传销组织,以推销化妆品为名,以发展下线及销售产品的份额作为晋升、计取报酬的依据,在发展并强迫下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活动过程中,以贴身看管、限制活动的强制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的人身自由,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以阳某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隐蔽性强,且跨区域作案,实施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该案的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秩序,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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