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丘某为了追回贷款用不法手段非法拘禁借贷人,结果钱没要到,却触犯了刑律。近日,犯罪嫌疑人丘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蕉岭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罗某在丘某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2017年6月17日,丘某为了追回贷款,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采用看管、转移场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罗某还贷,非法剥夺罗某人身自由长达27个小时,期间还对罗某实施殴打。后经罗某家属报警,罗某被公安民警成功解救,而丘某却被公安机关抓捕了。追债不成反陷囹圄,丘某追悔莫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