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5月22日上午10时,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生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广东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
经查,李某生在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将含铝残留严重超标的海藻麒麟菜食品原料出售给严某燕、严某、蔡某仔、符某玉。该4人购得原料后,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各自的加工场里超范围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含铝添加剂对海藻麒麟菜原料进行浸泡加工后出售给消费者。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到海藻麒麟菜原料、半成品、成品等一批。
经检测,现场扣押的海藻麒麟菜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样品中铝的残留量均严重超标,铝的来源属于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而铝是人体非必须微量元素,具有蓄积性,长期慢性摄入可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
2017年10月24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生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起诉。
后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对相关案件全面审查,认为李某生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随即立案审查。
2018年4月4日,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该院依法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上午10:00,庭审开始
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当天庭审只针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生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已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生等5名被告承担对现存的有毒、有害海藻麒麟菜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承担召回已售出的有毒、有害海藻麒麟菜并作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严某燕、严某、蔡某仔、符某玉承担就其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赔偿,李某生分别对其4人所承担的十倍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生等5名被告在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上午10:20,法庭调查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公益诉讼起诉人举证
被告进行质证
上午12:20,法庭辩论
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和被告双方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否适合、被告行为是否对消费者产生危害、被告是否需要承担其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赔偿、被告是否需要公开道歉等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公益诉讼人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和抗辩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回应和释法说理。
中午13:30,法庭宣布休庭
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检察干警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