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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湛江开庭审理
时间:2018-03-2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湛江廉江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于近日办理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3月23日,该案在廉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2017年,廉江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添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时发现,从2013年11月起,李某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雇请工人,使用割石机、铲车、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廉江市塘蓬镇牛岭村委会鹿鸣坑村横山列岭内,破坏林地,持续非法开采花岗岩。李某添破坏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3.34亩,被查获的采出花岗岩体积达260立方米,价值达18.98万元,严重危害了廉江市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李某添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非法采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并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在查明事实,完善相关证据后,廉江市检察院于2018年3月15日依法对李某添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3日,廉江市检察院刘真才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当庭判决,对刑事部分作有罪判决,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在当天的庭审中,湛江市院邀请省院民行处、茂名市检察院以及湛江各县(市、区)检察院民行骨干参加开庭观摩,省院民行处指派业务骨干对该案的庭审活动进行了大力指导。该案的办理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程序、庭审程序、判决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全省检察机关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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