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杨斌学习的活动,要求把学习杨斌先进事迹作为今年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杨斌是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干部,曾先后获得“广州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广州市优秀公诉人”等称号。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杨斌同志在执法办案中努力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准确运用和执行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2005年,杨斌办理了周模英故意杀人一案。作为公诉人,她依法指控周模英故意杀人,同时根据情节等因素,发表了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使周模英从一审的有期徒刑11年到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结后,杨斌多次到监狱看望有因悔罪而有轻生念头周模英,帮助其积极改造。为了挽救周模英的家庭,杨斌利用假期先后四次来到周模英的江西老家,为其丈夫熊墨得化解了与乡邻的纠纷,使其得以重回家园。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杨斌还帮助周模英一家解决了经济适用房问题。
更难能可贵的是,杨斌五年来对周模英的两个孩子视为己出,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并利用暑假的时间把他们接到自己广州家中亲自照顾,给予两个孩子母亲般的关爱。在杨斌的帮助下,周模英认真改造,获得减刑,她的家庭也趋于稳定,两个孩子正常、健康的成长,他们亲切地叫杨斌“广州妈妈”。在杨斌的倾力帮扶下,周模英解开了心结,也解除了后顾之忧,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2010年12月,甫一出狱的周模英便赶到广州向杨斌表示感谢。
杨斌的感人事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肯定和赞誉,同时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2010年12月25日,广东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作出批示,号召全省政法干警向杨斌学习。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指出,杨斌的行为实实在在体现了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化解矛盾,如何弘扬善良和正义,如何延伸检察职能,做好群众工作,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向她学习。
《决定》号召全省检察干警向杨斌学习。学习杨斌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情系百姓、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以人为本、公正文明的职业道德,任劳任怨、始终不渝的工作作风。
《决定》要求,全省广大干警要以杨斌为榜样,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深化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大力加强群众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