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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依法起诉一起外籍人士涉嫌重婚案
作者:钟亚雅 章莉坚 黄宏亮  时间:2013-08-19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英国人马克没有与英籍妻子离婚,却在中国与李兰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子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马克和李兰提起公诉后,8月14日,越秀区法院以不公开方式审理了该案。目前此案还没有判决。

  马克和英国妻子蓝妮1991年在英国注册登记结婚,两人共同生育了4名孩子。2005年,马克来到中国经商,认识了广州女孩李兰。交往期间,马克明确告知了李兰自己在英国的家庭情况。2006年,李兰意外怀孕。马克选择让李兰将孩子生下来,并表示愿意同英国妻子离婚。随后,在李兰的提议下,两人到影楼拍摄了婚纱照,之后李兰以“马李婚宴”的名义邀请亲戚朋友参加他们的婚宴。在此期间,两人还共同成立了货运公司。2009年,两人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周围的邻居、幼儿园老师、亲戚朋友都认为这是一对恩爱夫妻。

  早在2006年李兰怀孕时,蓝妮就已经发觉马克在中国的婚外情。据马克和李兰供述,近年来,蓝妮以及四个孩子在英国的生活费都出自两人在中国做生意所得。2012年2月,蓝妮为了挽回自己的婚姻,向中国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控告马克和李兰构成重婚罪。今年2月,广州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庭审中,马克和李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克辩解曾经了解过英国法律,只要第二次婚姻不进行登记就不构成犯罪,他认为自己在中国的感情属于婚外情,没有想到会构成中国的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马克当庭表示会尽快处理英国的婚姻,与李兰正式登记结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越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黄宏亮指出,该案件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在中国,在侵害了英国婚姻制度的同时,也对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度造成侵害,因此我国对该案拥有管辖权。被告人马克在有配偶、被告人李兰在明知被告人马克有配偶的情况下,仍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刑法对重婚罪认定的构成要件。虽然我国的民事法律对事实婚姻不予保护,但是在刑法中并不影响事实婚姻作为重婚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予以认定。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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