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规定,英德市院于近日制定出台《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管理暂行办法》,将该院以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法律文书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制作和出具各类法律文书。
二是严格法律文书审批手续。严格要求各业务部门开具法律文书需经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审批后,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办公室根据案件管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加盖院章,特别是涉及人身、财产等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文书。
三是加强法律文书的备案审查。确定专人负责法律文书管理,对主要的法律文书及立案、结案文书进行备案审查,以保证法律文书使用适当、格式规范、无明显的错漏,使法律文书审核、登记、及文书编号规范、有序。
四是加强文书开具纪律管理。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其他检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和程序私自开具法律文书。案管工作人员在法律文书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