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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白皮书制度严防冤假错案
作者:邓颂安  时间:2013-07-30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期,中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和曹建明检察长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按照郑红检察长在省院党组扩大会上的要求,通过牢固树立一个理念、扎实开展二项审查、认真听取三方意见、严格把守四个关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一是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强化人权保障意识。 

  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要求及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观念,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结合近期浙江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冤假错案,对自身的办案情况进行发言和讨论,深刻查找反思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深入领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新修订刑诉法保障人权的修法意旨,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 

  二是扎实开展二项审查,确保证据客观合法。 

  严格把好证据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各项规定,依法客观、全面收集审查证据。一方面委托技术部门开展文证审查。与技术科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文证审查工作的备忘》,就加强对诉讼中技术性证据的监督、开展文证审查工作达成共识,建立了完备的文证审查工作衔接机制。根据两部门联签的《备忘》,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及法医鉴定的技术性证据材料,均应当送由检察技术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于其他类型的技术性证据材料公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送由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通过借助技术优势,审查排除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与矛盾,消除造成冤假错案的潜在隐患。签署《备忘》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共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7次,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依法坚决予以排除。对于其他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 

  三是认真听取三方意见,促使侦查活动规范。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格依程序执法办案,坚决制止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及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各种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侦查环节这一形成错案的源头的监督。与市公安局建立侦查活动情况白皮书制度,通过采取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认真听取辩护人、被害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等多方意见、开展科务会议交流和办案过程中及时与承办民警联系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纠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正、完善的意见与建议,确保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合法。白皮书制度施行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19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及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力度,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及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四是严格把守四个关口,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使检察机关的起诉工作符合刑事司法程序规范。严格遵守案件流程,坚持法定的审查起诉标准,对重大、疑难、复杂及有争议的案件提交全科讨论,群策群力保障案件质量,防止“带病”起诉。同时要求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要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4个“关口”,细致地审查案卷,对事实、证据存在疑点或者关键证人证言对全案定罪有重大影响的一定要进行核实。如在办理李某等四人抢劫杀人案时,承办人在手机通话记录中发现,四名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正与他人通话,从而进一步核实发现了四名犯罪嫌疑人都不在场的证据,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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