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2006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入狱11年,但其却奇迹般地于今年初“出狱”。后经有关部门证实,所谓“出狱”系假释。随之,网上发起了对“减刑假释”到底有何底线,如何防止此权力被滥用的讨论。
“假释主要适用于老、病、残犯人,我们对每份假释的申请都要进行严格审查,从2009年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成立以来,我们几乎拒绝了绝大多数的假释申请,仅6个申请被通过,总数居全省倒数后几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平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防止减刑假释权被滥用,铲除腐败滋生的空间,保证作为刑事诉讼活动最后一环的刑罚执行工作公平公正,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量探索,其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率先在全省实现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和同步监督。据统计,截止目前,驻惠州监狱检察室成功纠正监狱错误的减刑假释提请建议49件,纠正法院减刑、假释裁定10件,提出纠正意见12次。
5服刑人员因病死亡事件推动改革
“做好监督工作,被监督者对监督者的信任和配合非常重要,如果生硬地开展监督工作,很多时候都会事倍功半。”驻惠州监狱检察室主任何寿华说。目前驻惠州监狱检察室能够享有如此高的监督权限也和惠州监狱的信任密不可分。而这信任源自于两家单位共同应对的一次“开门第一考”。
2009年,广东省惠州监狱相继发生5起服刑人员因病死亡的事件。家属接到病危或死亡的通知后,有的带着大批亲属来监狱“兴师问罪”,有的多次围攻打骂监狱干警,有的采用“头撞墙”的自残方式威胁监狱,有的干脆拒绝到监狱协助善后手续。哭与诉的背后,是他们怀疑调查结果,希望获得高额补偿,接受不了亲人死亡的现实……
这给刚刚建成不久的惠州监狱极大的考验,也成为设立不久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干警们的“开门第一考”。“作为监督机关,我们提出不管死者是否是正常死亡,全部要按照非正常死亡的调查程序严格调查,检察室和监狱要独立分开‘背靠背’调查,分别出调查报考,看到时候家属信谁的!”何寿华回忆起当前的情景依旧有些激动。
案情发生之后,检察室的干警们对每起死亡事件都及时启动了调查,及时掌握了罪犯死亡的第一手资料,并查清了罪犯死亡的原因、经过。调查证明5名罪犯确是因病而亡。随后,检察干警们向死者家属一一说明了调查过程以及结果,并把证据一一出示给家属们,说法释理。经过耐心细致的疏导、说服,家属们都认可了检察室的调查结论并积极配合监狱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至今无一例上访、缠访。
与此同时,检察室通过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狱加强医疗力量和医院监区的建设,完善保外就医和送狱外医院治疗的制度。检察室还因此订下规定:凡发生监管场所死亡事件的,无论正常死亡与否,检察室一律介入调查并建立档案。而监狱方面及时整改,在医院监区、医疗力量和外送治疗上得到很大的改善。由于工作的改进,自2010年以来,惠州监狱再未发生过狱内死亡事件。而经过此番“考试”,惠州监狱也越来越信赖驻监检察室监督的力量,全程配合监督。
挤压管教人员执法的弹性空间
已经入狱6年半的罗远飞本月准备第4次提出减去余刑的申请。他告诉记者,如果此次申请成功,他的刑期便可全部减完,按照流程,今年九十月份便可出狱。这位相貌阳光的小伙子因犯抢劫罪入狱,原刑罚执行当入狱10年半。但是入狱后,想早点改造好出狱的他表现积极,认真研读《罪犯考核奖罚规定》,拿了一个又一个的嘉奖、表扬,累积考核分数,申请减刑。“在监狱每个犯人都有一个成绩单,在监狱内的所有表现都量化成分数,到达一个标准便可申请减刑。”罗远飞精准地向记者解释着监狱内的减刑假释规则。
身处高墙内,减刑假释问题一直是服刑人员关注的焦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谁表现好能减刑?什么行为才能成为减刑的依据?以往对服刑人员的考核管理基本上是纯手工进行,使得减刑假释的产生依据和审批程序有较强的主观性,执法管教人员执法的弹性空间过大,进而容易产生质疑和滋生腐败问题。
如何监督好这项工作的开展,给驻监检察室提出挑战,而监狱的信息化建设也为此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我们认为,首先在制度上要压缩执法者执法的弹性空间,减刑假释的依据全靠数理化的奖罚得分,不加主观评价;其次,要实现对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最后,就是要让整个制度和得分全部都暴露在阳光之下,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利器。”何寿华说,罗远飞等服刑人员之所以能如此清楚计算出自己的“成绩”,是因为他的表现都能直接换算成不经任何人主观评价的得分,并一一公布在每个监区触摸屏上,自己可以随便查询;此外,这一“成绩单”现在还能在每个监室的电视机上滚动播出,这让每个人都能心中有数,也方便了服刑人员对执法者的监督。而这一便利的监督办法也源自检察室的建议。
与全国大多数监狱减刑工作实行的“比例制”不同,惠州监狱实行的是“达标制”,即只要服刑人员“成绩”达标即可减刑。惠州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给记者分析了两种制度的优劣。实行“比例制”容易给执法者提供弹性空间。“比如,每期每个监区有20个减刑的指标,但是有22个人都已经达到减刑标准了,哪两个人不能减刑,权力便落在了执法者手里,这样的制度容易造成不公平,也容易滋生腐败。”何寿华说。但是,“达标制”也有问题,执行这一制度要求,考核必须严密,“成绩单”不能造假,监督机制必须健全……“而惠州监狱是有这样的条件的。”他说。
检察室对监狱减刑假释同步监督
何寿华的自信源自于2009年以来,该检察室对惠州监狱严格的、全方位的监督。那次“开门第一考”之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达成了诸多默契。作为全国监狱系统示范单位的惠州监狱,信息化建设相当完备,工作和考核流程已经完全信息化。检察室要全方位地监督监狱的工作就必须享有进入系统监督的权限。
“开门第一考”之后,惠州监狱陆续向驻监狱检察室开放了进入减刑假释申报平台、服刑人员考核平台、狱务公开系统的权限。几个月前,检察室还享有了直接登录查看全监狱1700余个监控视频的权限。把审查减刑假释工作直接与监狱狱政管理系统链接,实现减刑、假释同步监督,保障减刑假释阳光运行。“目前这仍是广东全省唯一一个实现同步监督的单位。”副检察长梁平嘉介绍道。
此项监督是通过将惠州监狱狱政管理系统与驻监检察室电脑实现对接而实现的。对拟呈报减刑、假释的罪犯,监区在审查的基础上,首先录入减刑、假释系统,检察室即时可以从网上调取监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进行审查,同时从网上的监管改造系统中调取罪犯入狱前档案信息及入狱后的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纪律、参加劳动等奖惩考核情况在内的表现材料,在网上进行对照审查、核实,实现同步监督。“同步跟踪监督,比常规的办案程序提前了15至20天介入案件监督审查,实现了提前介入、同步监督的目的,解决了审查减刑、假释案件时间短、任务重的矛盾。”何寿华说。此外,检察室干警在网上审查的基础上对重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大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2009年以来,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7802件,审查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6657件,无一件出现错漏现象,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办结。成功纠正监狱减刑、假释的错误提请建议49件,纠正法院减刑、假释裁定10件,提出纠正意见12次。此项监督使得检察室实现了事前与事后监督并重,防止乱减刑、滥假释的发生。
检察室似一个小检察院随时调查举报
日前,记者在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采访的过程中,检察室接到了一封来自省内某检察院的回函。不久前,惠州监狱服刑人员金某向检察室的信箱投递了一封举报信,举报当年对他实施逮捕调查的某派出所民警对其刑讯逼供。收到这封信,检察室的干警们非常重视,并专门找金某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最后写成函件,要求派出所所在区检察院反渎局对该事进行调查。记者采访当时,该检察院的回函称:“经调查,未发现此事,决定不予立案。”
检察室干警唐翔中说,按照规定,接下来他们要把这份回函交给唐某,听其意见,如无异议,要将其确认签字寄回。
记者在惠州监狱看到,监狱正门、会见楼候见厅、狱内的11个监区都设置了“检察信箱”,旁边还都放置了“驻监检察信息调查表”、“约见检察官申请表”、“服刑人员家属问卷调查表”,便于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申诉及提出其他诉求。
唐翔中告诉记者,每个星期他们至少要去查收一次信箱,而每次都没有空的。据统计,迄今检察室已经发出“信息调查表”400份,“约见检察官申请表”380多份,“服刑人员家属调查表”100多份,共收到反馈意见300多条,检察官约见罪犯及其家属300多次,收到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诉求信件105件。
除了信箱,检察室还要求监狱的信息化平台上加入“检察官投诉”栏目,方便服刑人员在自己的监区触摸屏上直接投诉。“我们调查发现,很多服刑人员担心在众目睽睽之下写信被报复,而在信息触摸屏上写投诉,比较隐蔽,可以让他们放心。”检察室副主任黄慧胜说。
检察室目前共5人,他们都来自于惠州检察院的不同部门——侦察、公诉、预防、办公室、研究室。“整个检察室各个专业的人都比较齐备,俨然一个小检察院,这也方便我们开展各项工作。”何寿华说。检察室除了监督减刑假释这一重点环节外,还广开渠道,受理服刑人员举报投诉,调查监狱内可能的职务犯罪、鼓励服刑人员举报立功、维护服刑人员权益。
“服刑人员只要填写约见条要求约见检察官的,都可以约见,而且我们创造条件面谈。”黄慧胜说,检察室创造性的设立“凡工作日均为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实现和监狱探视的无缝对接,方便接受咨询、控告申诉等。在每个监区、会见大楼候见厅、检察室办公点共设立23个检察官谈话室(处)。迄今,该检察室通过调查共移交职务犯罪线索4件,移交刑事犯罪举报线索5件。
服刑人员余某某申诉称被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非法扣押其合法财物,驻监检察室受理后即展开调查,查实他因下岗无生活来源,携带其父的下岗补贴6万多元来到特区寻找商机,在老乡的引诱、威逼下参与犯罪,公安机关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收缴,家属经多次交涉,公安机关仍不退还。之后在该市检察院监所科协助下,成功追回余某某的合法财产人民币6.66万元和一部数码相机,退还其家属解决其家庭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余某某对检察官维护其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并表示在监狱服刑期间要积极改造,争取减刑,重新做人。
在全体驻监检察室干警的努力下,2011年,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还被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红旗党支部”,荣立集体三等功,一人荣立三等功两次。2013年5月2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郑红检察长到惠州监狱调研后认为:“监检联网这个工作模式,包括派驻监狱检察室工作模式很值得推广。”一起调研的广东省司法厅严植婵厅长也要求全省监狱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更好地配合驻监检察室的工作。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