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广东省妇联和广东省检察院所联合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城市里,遭受性侵害的女童,以外来务工人员幼女居多,而侵害者多是邻居、朋友、同事、亲属、老师、保安等之类的所谓“熟人”,比例高达65.74%,这些幼女就像是待捕的猎物,孤独无依。仅201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就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猥亵、强奸案件45宗。其中年龄在6周岁以下的24宗,占53.3%,7至14周岁的17宗,占37.8%,两项合计41宗,占91.1%。该类被害人尚无完全的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受到他人引诱,成为作案对象。
色情男子起淫心 留家幼女遭猥亵
把子女带在身边,看起来强化了父母的庇护,但对于诸多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每天都要上班,有时周末也要加班到深夜,连“上厕所都跑步”,是抽不出时间来照顾小孩的。更多的时候,他们的小孩就是交给所谓的老乡帮忙照料一下,实在不行,就是像农村一样野养、散养。同时,家长又多因入托费用较高,疏于监管,有时不得不将子女独自留在出租屋内,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在中山市某镇打工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失业两年,整天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经常上网浏览色情网页,浮想联翩,脑子里尽是男欢女爱的场面。2012年7月21日上午,梁某路过被害人“小雪”(女,4岁,化名)在中山市某镇出租屋的暂住处,看见被害人没穿衣服独自一人躺在床上看电视,同时看到四周无人,遂淫心大发,不顾其反抗,强行进行猥亵。过了一会,嫌疑人再次路过该出租屋的时候,被被害人母亲带着被害人认出来。
兔子专吃窝边草 老乡熟人不靠谱
调查发现,所谓的老乡、熟人,彼此在老家距离实际上也很远,之前双方根本就不认识,不过是临时的集合,明天辞工了,或许,一辈子都不会再相遇。何况一个老乡或熟人的称谓,对于某些人来说,并不能产生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熟人、老乡,一般都是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等弱点,通过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达到性侵目的。从受理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为邻居的12宗,占26%;为亲属、老乡的15宗,占32%,两项合计占58%。
在中山市某镇打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被害人小杨(7岁,化名)及小青(9岁,化名)两家租住在一起,李某同时还是两名被害人同学的父亲,可谓是再熟悉不过的熟人,但就是李某这个熟人,在2011年3月下旬至10月22日期间,先后在其暂住的中山市某镇出租房内,先后多次对被害人小杨、小青进行猥亵,持续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在李某最后一次对小青实施猥亵时,小青告诉其母亲自己被同学父亲带到某公园的草地上进行猥亵,随后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
被害对象年龄小 证据认定困难多
由于大多外来务工人员忙于生计而疏于对子女的教育监护,有的子女甚至离家出走,极易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此类案件中,虽然嫌疑人对被侵害幼女往往实施的是强奸行为,但由于被侵害幼女年龄小,其被侵害后没有及时将情况告知家长,或者即使告知,也因描述不清未能引起家长注意,使得犯罪分子屡次得逞。在定罪量刑时,因被害人无法客观描述案件经过,导致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比较单薄,再加上嫌疑人的拒不认罪,使得大部分案件最终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其中以强奸罪定罪的有20件20人,以猥亵儿童罪定罪的有25件25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系中山市某镇一工厂保安,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上旬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明以小恩小惠为诱饵,以认干女儿为幌子,先后多次在其出租房内,对离家出走的被害人阿依(11岁,化名)进行猥亵,并且每次留其在宿舍或出租屋住宿10天左右。直到2012年3月14日晚上10时许,被害人再次离家出走时,被其父亲找到,问她去哪了,她才告诉父亲到保安叔叔宿舍玩了,还说保安叔叔欺负她,接着其父亲才报了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最终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件背后有原因 检察机关来支招
剖析这45起性侵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家庭教育管理不当与监护的缺失是导致性侵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由于大多外来务工人员忙于生计而疏于对子女的教育监护,使得其子女极易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受教育的片面性,辨别是非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导致其权益容易受侵害;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难问题导致监护压力增大。经调查发现,被侵害对象中,多为未入学或辍学女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导致幼女独自留家现象大量出现,监护压力增大,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四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社会监管力度不够。通过这些案件,不难发现相关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安全问题的监管缺位。虽然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但多为守法教育,很少涉及其子女安全问题。
肆意放纵的欲望,是迈向罪恶深渊的起点;缺乏保护的幼童,成发泄无耻兽欲的对象。掩卷沉思,中山市性侵案件的频频发生,给全社会敲响了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幼女人身合法权益形势刻不容缓的警钟,对此,办理这些案件的中山市检察官们深有感触,并郑重建议:一是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护力度。亟需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端正家庭教育观,充分发挥父母的教养功能,加强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同时,要加强监护力度,尽力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二是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家庭、学校及社会采取有效措施,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便于理解接受的方式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难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如可以通过挖掘公办学校现有资源、统一收费标准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扶持民办学校等多种方式,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平等地接受教育,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监护压力。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形成合力。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人身权益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