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公车的使用管理,杜绝违规驾车、公车私用,特别是春节期间驾驶公车旅游、吃年例等现象。
一、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新交规实施以来,该院组织全体干警、驾驶员对照新、老交规认真学习关于酒后驾车、不按规定悬挂车牌、遮挡车牌、闯红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省、高检院下发的《六项规定》、《禁酒令》、《公务用车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干警、驾驶员驾驶公车必须按规定着装,肃整车容车貌,携带“三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二、强化车辆使用审查报批程序,严格监管车辆使用
该院实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车辆加油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车辆维护,监察室负责登记派车并实施跟进监管。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申请派签制,所有车辆使用需按出行区域实行“检察长”签发派车单制度,严格审查、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严格控制驾驶公车的人员范围、行驶路线、交还车时间,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将公车停放在私人住宅、居民小区等库外场所,非执行公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饭店门前等。
三、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能
该院不断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车辆使用及维护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全体干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应急处理等知识的经常性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干警、驾驶员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自觉维护检察形象。加强对车辆使用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管理,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点“四定”管理,促使驾驶员自觉爱护、养护车辆。加强对车辆经费的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开支,节约了成本。加强车辆效益管理,科学调度、优化资源,降低使用耗费,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提高车辆的使用效能。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强化责任追究
该院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定期发送交通信息,提醒干警、驾驶员驾驶车辆注意事项,如严禁酒后驾车、禁止驾驶公车外出旅游、吃年例、驾驶警车必须着制服、携带“三证”、车辆维护保养小窍门等。该院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对公车申请使用、行驶和停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定期公布各车辆使用参数,并进行公开评比,表彰使用效能高、维护保养好的车辆,对违法违章的车辆进行通报警示。该院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车辆违章被罚款、扣分或引发交通事故及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进行通报、处罚,取消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