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服刑人员还是普通百姓,人的生命健康权都应该得到充分尊重,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是驻监检察室的重要使命”。2013年春节前,该监狱二监区服刑罪犯李某南,因突发心肌梗塞在监区医院抢救,为更好的挽救其生命,在驻监检察室和监狱的共同努力下,当晚迅速将李某南送至清远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精心治疗,有效保障了李某南的生命安全,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尊重和保障罪犯人权的执法理念。
精心治疗
李某南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0个月,于2012年到清远监狱服刑。2012年12月26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李某南(累犯)突发心肌梗塞,同时出现了心源性休克,经监狱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现场紧急抢救后,立即送清远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由于心肌大面积坏死及肾衰竭,当天清远人医向监狱下发了病危通知书。驻监室得到此消息后,立即赶往医院了解病情及有关情况,并要求医院只要有一点希望就要尽全力抢救。然而,在罪犯治疗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巨额的医疗费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但为了挽救罪犯生命、体现社会主义监狱的人道主义精神,驻监检察室和监狱明确了“生命至上、不惜代价”的治疗原则,在短短10天内医疗费高达数十万余元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放弃对他的治疗。由于用药昂贵,效果较好,在人医的精心治疗下,李某南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他的病情在这么严重的情况下能得到缓解和控制,依然能自主呼吸,真是个奇迹。”李某南的主治医生这样对我们说。
调查监督
李某南突发心肌梗塞后,为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监狱执法行为的监督,市院驻清远监狱检察室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突发病情的原因进行了调查,以查明监狱执法部门是否存在不当行为。2012年12月27日,驻监室在赶往医院了解病情及有关情况后,立即到清远监狱二监区找监区警察、罪犯卫生员、同仓及互监组罪犯了解情况,制作笔录。经调查,李某南于2012年9月来清远监狱服刑前就患有高血压及冠心病,曾在深圳医院进行过治疗。服刑以来,李某南曾两次到医院监区就诊,据罪犯卫生员及同仓犯反映,由于李某南有病,监狱加强了对其生活的照顾,派卫生员按时为其派药并跟踪其病情。同时,他们也反映李某南喜欢抽烟,经常不按时服药,不配合治疗,在聊天时也提到自己患有高血压,心脏不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通过取证,驻监室明确了李某南的病因,排除了监狱可能存在的不当执法行为,为顺利处理此事奠定了基础。
保外就医
考虑到罪犯李某南病情严重,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且如果有亲人照顾,回归家乡,更有利于其身体康复。监狱决定立即启动紧急保外就医程序,准备将李某送回家乡汕头市中心医院接受更好治疗。在征得李某南亲属的同意后,监狱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李某南的病情,递交了保外就医申请,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但由于家属对监狱执法行为尚有戒心,驻监室又争分夺秒利用休息时间,会同监狱就罪犯病因、保外押送等问题与家属进行了沟通。通过我们有理有节的引导,家属于2013年1月14日自愿出具了申请转院并承担病犯路途死亡风险的申请书。为了安全将李某南护送回家,驻监室与监狱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做好病犯的安全押送及死亡处置预案,抽调骨干警察参与遣送押解工作,并各专门安排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随行。同时,为保障保外就医程序的顺利进行,驻监室对李某南保外就医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监督审查,实地到清远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察看病犯,向主治医生了解病情,审查病情鉴定表是否有关规定,确保保外就医执行的公平公正。
由于工作细致到位,2013年1月14日晚9时许,监狱顺利将李某南送到了汕头市中心医院,李某南亲属一再向护送人员表示感谢。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