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兴宁市院与兴宁市水务局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遵循“服务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采取“三段式预防”措施。工程前期对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工程中期对资金拨付、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质量等进行预防,工程后期对工程决算、工程验收进行预防。
二是推行“双向合同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实行廉政责任制,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强监督和制约。
三是以检察建议、现场考察、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出现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创人民满意建设工程和人民满意建设者的“两预防、两满意”活动。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