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遭受破坏,文物监管单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针对区文物保护单位“五马垂芳府”监管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使该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马垂芳府”是一座始建于清乾隆年间、距今约250年的“大夫第”,是潮汕规模最大的典型“驷马拖车”大宅院,兴建者为清代江西广信知府陈时谦。2002年4月,该古建筑被原澄海市政府确定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十年来,由于得不到有效的监管保护,“五马垂芳府”遭受严重的损坏,其中的书斋、古戏台等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建筑几近坍塌。经澄海区检察院调查,文物监管单位未依法对其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制订文物保护方案和督促产权人进行保养、修缮。对此,该院就上述问题向澄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
澄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该局负责人主动邀请区检察院派员指导文物保护整改工作,并召开由该局主要业务部门、澄海区博物馆、“五马垂芳府”所在街道和居委会,以及拆迁人等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落实检察建议的措施,制订整改方案。会后相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对该文物作出保护标志说明,将保护措施予以公告,街道和居委还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地带和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同时落实产权人进行保养、修缮。在整改完成后,区文广新局将整改情况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回馈区检察院。
澄海区检察院是广东省检察机关10个“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之一,该院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载体新方法,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相对人利益遭受侵害且无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形进行的监督。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该院针对土地水资源利用、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等群众关心的行政管理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