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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区检:中小企业加工贸易环节成为合同诈骗的高发地带
作者:  时间:2013-03-07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加工贸易环节成为中小企业间合同诈骗的多发地带。据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中小企业间合同诈骗案件4149人,其中仅发生在加工贸易环节的合同诈骗案件就高达3139人,涉案总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单件损失最大的达1900余万元。犯罪分子诈骗被害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因急于逃匿隐藏,对货物、财产低价售出,对货款、预付款随意挥霍,多数犯罪分子被抓获后已无力退赔,受骗厂家损失严重,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作案手法五花八门,常见的骗术有下面几种。 

  “以小骗大” 

  犯罪分子在预付定金和小额交易中信守合同骗取被害方信任,然后再签订大合同,以“试货”、“观察市场反应”等为借口约定“先货后款”,骗取大宗货物。 

  曹云华原是一企业老板,投资30余万元在东莞注册了运昌电子有限公司。20109月,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运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拖欠大量工人工资、工厂租金等。于是曹云华就和公司经理陈建武聚在一起商量如何突破公司的困境。思来想去,发现加工贸易环节每次订货可以延期交付货款,于是二人便打起了加工贸易环节的主意,想利用货、款之间的时间差,骗取货物。2011年以来,按照事前商量,陈建武疯狂的向永丰泰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盟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等31个企业定购小额的货物,并按照合同准时交付了货款。经过几次小额的贸易后,供货商已经完全信任了陈建武。随后,陈建武便与供货方签订大额的购货合同,同时约定“货款月结”。到月底时,陈建武便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时间,同时以低价变卖货物,然后逃匿。供货商由于有正规的合同在手,加之经济危机下生意不好做,不想失去这么一个客户,所以并没有过多催促。截止到案发,2人共124次骗取31家企业共计价值约228万元的货物。 

  “以大骗小” 

  犯罪分子以利润较大的大额贸易为诱饵,与被害方签订合同,承诺到期提供货物,骗取对方订金。 

  几年前,刘锦照在东莞市万江区成立东莞市金美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为其他公司加工耐指纹板,收取加工费。金融危机以后,生意一直不好,公司出现亏损,刘锦照便产生了最后捞上一比的想法。经过这么多年的经营,刘锦照深知“只要给对方足够的利润,对方就容易忽视对自己企业运转状况的审查,在贸易中愿意支付订金”。于是,刘锦照便利用以东莞市金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先后多次与东莞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利润大的额购销合同。正如刘所料,东莞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欣然的签订了此合同,并按照刘的要求预先支付货物订金。截止到案发,刘锦照就通过这种方式,先后4次共骗得他人订金260余万元,随后逃匿,挥霍一空。 

  “半真半假” 

  犯罪分子在大额加工贸易中,一方面,完成部分成品并交付给被害方骗取被害方的信任。另一方面,秘密出售剩余货物逃匿,该类诈骗迷惑性极强。 

  20123月,文仕菊在东莞市大朗镇经营凤翔毛织厂(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234月间,文仕菊与祁阳县华兴针织厂、东莞市金广电脑针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8份织缝挑的加工合同。合同的约定:金广公司、金广电脑针织有限公司等向文仕菊提供价值175余万元的生纱、丝光棉、尼龙、拉架、棉纱、尼龙、睛粘纱、睛棉等原材料,向文仕负责加工,完成后交付供货方,供货方支付加工费。文仕菊领得上述毛料后将一小部份材料委托他人加工,并将成品交给供货方,取得供货方的信任,而剩余大部分材料则被其低价销售。531日,文仕菊手机停机,携带赃款潜逃。2012921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但所得赃款被挥霍一空,无法追回。 

  “借鸡生蛋” 

  犯罪分子利用曾经担任某公司采购员、业务员的身份,离职后,继续以原公司名义与以前的合作伙伴签订合同,诈骗钱财。 

  犹新宇原系振峰五金制品厂业务员,离职以后整天没事可干。2011年7月,犹新宇仍称自己是振峰五金厂业务员,打电话给威华五金有限公司,说需要做牛角支架。为了使威华五金有限公司相信自己是振峰五金制品厂的员工,让对方到振峰五金厂厂房一楼的办公室取样版,同时又带其在厂内车间参观。随后,双方签订了订购加工合同。8月下旬,威华五金有限公司将货物交给犹新宇后,迟迟没有收到货款,同时犹新宇的手机也关机了。于是,威华五金有限公司便直接与振峰厂联系,最后得知犹新宇早在7月份就已经离厂了,不属于该厂员工。截止到案发,犹新宇共骗得威华五金厂、杰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价值20余万元的货物。 

  “加工陷阱” 

  犯罪分子首先注册公司,然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招加盟商,在承诺优厚回报的同时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对方的订金、预付款等。该类诈骗表面上像合同纠纷,隐蔽性极强。 

  袁波、邓文在东莞市厚街开设吉盛工艺品商行,通过网络对外宣传外包工艺品加工笔芯零件业务:“凡是加工者,我行将给予高额加工费、报销1000元以下车船费用、免费培训加工技能。投资者根据合同数量交付一定数额订金,订金在首批加工产品完成后即可全额退回。” 

  被害人叶经乾、林含德等10多人,在网络上看到此广告后,来到东莞与吉盛工艺品商行签订了加工合同。“原本想可以通过加工得到一笔收入,可是当我按照要求交付工艺品时才知道上当了。”叶经乾说。原来当叶经乾等人拿着加工好的产品到吉盛工艺品商行时,袁波告诉他:“合同上已经注明,首批交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全额如数退回订金,如果合格率在70%以下,订金全部没收。你加工的产品只有30%合格,每支要赔0.96元,你的订金就被扣完,但我给你路费和墨水的材料费共3412元。” 叶经乾等人顿时傻了眼,只能怨自己没有看好合同。袁波、邓文等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先后骗取10多人订金共计14万元。 

  

  检察官建议:三方面入手,遏制加工贸易环节合同诈骗犯罪 

  第一,增强防范。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合同方及签订合同人的资质、合同方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等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查有关货物验收、付款期限、合同纠纷诉讼途径等重要款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第二,加强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企业信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专门的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企业信息数据库,向社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对合同诈骗企业进行公示,揭露合同诈骗的惯用手法,发出警告公示信息。 

  第三,加大打击。司法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加快办理此类案件的节奏,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同时,及时结合办理的案件,利用检察建议、法律宣讲等手段,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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