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全面考核、逐级推荐、考察评审,省院党组决定授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清远市院“广东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授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王运成检察长、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曾德波检察长“广东省优秀基层检察长”称号,并决定推荐阳山县院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近年来,清远市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推动基层院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层院建设的整体水平有了新提高。特别是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各项业务突飞猛进,阳山县院、清城区院、佛冈县院多项业务数据在D类地区名列前茅,甚至在全省位居前列。
(编辑: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