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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重大刑事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作者:朱香山 林俊杰 张琛  时间:2013-01-21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为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规范取证和技术保障作用,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联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出台了《重大刑事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涉外案件、涉毒案件、其他在当地或全市、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几类重大刑事案件将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且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使用范围、制作规范、应用程序、保管方法等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该《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亦有益于固定犯罪嫌疑人的言词证据,促进提高案件质量。

  据悉,该院公诉部门又针对《规定》试点实施的细节与公安机关法制、刑侦部门进行了再次协商,一方面,商定在考察论证后,尽快对全市各看守所、刑侦部门的审讯室进行升级改建,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施的配备;另一方面,拟先行在全市范围挑选部分案件开展试点,旨在通过办案实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硬件配置、人员配置、讯问技巧、录制规范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力争在2013年下半年完成试点工作,全面规范的实行重大刑事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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