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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五华: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作者:杨春科 廖志群  时间:2012-11-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11月12日,被告人胡某建、冯某、温某、陈某兵强迫劳动一案在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五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添香亲自出庭支持公诉,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会主席徐建雄及工会有关人员参加了庭审观摩,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梅州市“强迫劳动第一案”。 

  2012年8月,被告人胡某建在广东惠州招收了20多名外来民工到五华县周江镇增洞村力鹰砖厂做工。胡某建采用扣押工人的证件及通讯工具、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并指使管理人员温某、冯某、陈某兵等人殴打、看管等手段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强迫工人超时工作。8月18日,被告人胡某建还以工人彭福生带领民工私自外出为由用铁铲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彭福生外伤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鉴于此案是全市强迫劳动第一案,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庭审前,曾添香副检察长仔细阅卷、认真分析案情,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曾添香副检察长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的证据,她紧扣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严格缜密的法庭讯问、条理分明的举证质证、有理有据的法庭辩论,清晰地揭示了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同时,曾添香副检察长在法庭上就该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地揭露了犯罪。面对有力的指控和出示的一系列确凿证据,被告人胡某建、冯某、温某、陈某兵等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审判,整个庭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最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建、冯某、温某、陈某兵犯强迫劳动罪,依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和二年。 

  庭审后,徐建雄副主任及工会有关人员对公诉人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举证得当,语言精炼,辩论反击有力,很好地展示了检察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同时认为副检察长亲自出庭此类刑事案件,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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