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易某某涉嫌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一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范志良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曾宪全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经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欧阳某某(在逃)、“阿芳”(在逃)、易某某,于2012年1月至5月,多次从连州市窜到连山县吉田镇和连南县三江镇,秘密盗窃他人汽车共五辆,其中被告人黄某某参与盗窃5次,价值人民币共计28163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易某某参与盗窃一次,价值人民币35710元,数额巨大。此案被列为连山近几年来所发生的一宗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盗窃案。
据了解,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检察长范志良高度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提前介入,在庭审前认真审阅了案卷,并做好庭审前准备,备齐了出庭所需的案件卷宗、出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示证所需的设备。
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被告人某某、易某某被押解到法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入法庭调查,公诉人范志良检察长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黄某某、易某某;依次出示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并就证据的来源、特征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做了简要而准确的说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了法庭质证情况及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说明了被告人黄某某、易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提出依据刑法分则中盗窃罪法条规定对其定罪、量刑等意见。随后,在揭露被告人盗窃犯罪对社会、家庭、个人危害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
最后,被告人黄某某、易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审判。整个庭审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持续了50多分钟。
据悉,庭审后,该院公诉科及参加庭审的全体检察官对这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评议,普遍反映庭审效果好,受到了一次深刻而难忘的教育。大家表示, 检察长带领公诉干警出庭支持公诉是连山检察院今年在公诉改革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长率先垂范,出庭支持公诉,便于发现公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动了公诉工作和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干警的业务学习,提高公诉部门干警的业务水平;检察长在出庭支持公诉时,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举止威严,有力地指控犯罪,受到了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官形象。以后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按照《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等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诉人,在良好的出庭表现中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连山社会的平安稳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