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大埔县检察院与大埔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关于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了商讨。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及两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两院领导就该规定的条文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最后达成共识。该规定从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建立促成和解机制、建立介入执行机制、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两院在执行工作中的配合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促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两院领导在交流中认为,两院建立配合、监督的联系机制,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也有利于法院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为执行工作排忧解难。检察机关要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既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又要维护审判权威,今后法、检两院应加强交流沟通,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