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关于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各项规定,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新刑诉法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实质,结合实践,与相关职能部门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办案机制。
一是建立个案评估机制。对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在校学生,由区教育局联系学校提供涉案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情况等供该院参考,由该院制作个案风险评估决定书作为对该涉案学生采取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决定的依据之一。对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的涉及轻微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由荔湾区检察院邀请未成年人刑事权益保障中心的其他部门和组织,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条件、生活表现、悔罪态度等,讨论对该涉案未成年人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行性,作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依据之一。
二是建立亲情会见机制。制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亲情会见制度》,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与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共同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实行亲情感化,增强帮教效果。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经办人了解到,由于张某父母因常年在广州打工,对张某缺乏关爱、照顾,造成了张某内向孤僻,偏激冲动的特点,也间接造成了张某一时冲动伤害他人的行为,在案发后,经办人在办案的同时积极与其父母沟通,让其父母更多地关心和爱护张某,希望通过对张某的关爱,让他感受到父母的亲情、社会的温暖,唤起他未泯灭的良知,并积极安排张某与其父母见面,在亲情会见室,张某与其父母交流谈心,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后悔不已,并表示一定会重新做人。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把新刑诉法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落到实处,荔湾区检察院积极与区司法局商讨制定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相关措施,明确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条件,并主动为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在捕、诉环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社会调查机制。按照新刑诉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广州户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其学校、家庭,了解其犯案背景、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等,为其定罪量刑提供参考依据。在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积极与区司法局开展关于开展社会调查的探索和尝试,选择个案委托司法社工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的同时也为后续开展社区矫正、帮教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