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日前建立了“三集中两确认一突出”工作机制以应对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要求,在确保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办理效率,出庭率达到100%。
建立“三集中”办案机制。与公安机关、法院实现多方联动,对简易程序案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 针对一些常见罪名,如交通肇事、盗窃、抢夺等案件集中向法院移送。法院受理后,每周固定时间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减少来回开庭耗费的诉讼成本。
落实“两确认”办理机制。对于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具有选择权。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落实“两确认”,即在审查起诉期间告知犯罪嫌疑人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时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并做好相应庭审模式下出庭公诉的准备。
着力量刑工作,突出权利保障。简易程序的“简易”只是庭审的具体环节、步骤的简化,并非诉讼主体、相关诉讼权利等的简化。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着力把握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在庭审前充分调查,在庭审时就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发表意见、进行答辩,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推行“三集中两确认一突出”工作机制以来,一方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有效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