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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督察案件回应诉求获代表委员肯定
作者:凌翔  时间:2012-09-24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号: | |

  “我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给检察长写信,没想到很快就帮我摘掉戴了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张某为表达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人民公仆明察秋毫、公正廉明精准定案”的锦旗送到南山区检察院。 

  据悉,南山区检察院2012年至今立项督察的案件有25件,比去年全年增加12.5倍。究其原因,有人说,是该院督察张某案件所产生的“蝴蝶效应”。也有人说,是当地群众对“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抱有一种特殊的信任和期盼。翻看该院《2012年案件督察情况表》,笔者真切感受到该院执法为民、秉公办案的法律监督精神。 

   “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问题就解决了” 

  “我叫张某,……2011年3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在被取保候审,一年多了,无人过问……希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2012年4月16日,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捷看到张某的来信后,立即指示案件管理科对此案进行督察,并约见张某。 

  三天后,张某如约而至。一直戴着“涉嫌敲诈勒索罪”帽子的张某称自己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作出进一步的结论,致使其职务停止、工资停发、社保停缴、名誉受损,生活陷入困境。张某恳请检察长关注此案。 

  “你的来信我认真看过,了解了你的案情。我们会根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情况,研究下一步的处理决定。”张某对胡捷的话有些将信将疑,只好先回去等消息。 

  5月4日,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南山区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5月10日,胡捷带领办案人员到张某所在的西丽街道办麻社区工作站,向他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告知他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张某激动得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问题就解决了。”据悉,9月6日,得知张某恢复了工作,南山区人大代表戴玉伟十分高兴,他告诉笔者:“办案过程中有领导过问的、单位求情的,也有想通过不法手段打击报复对方的,南山区检察院坚持依据事实和法律,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做到依法秉公办案,真不容易!” 

   比较好地把握了宽严相济的尺度 

  在办案中,宽严如何相济?南山区检察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比较好地把握了宽严尺度。 

  今年6月4日,胡捷接到犯罪嫌疑人林某杰、林某树的来信,两人请求检察机关对其涉嫌故意伤害的行为从轻处理。当天,南山区检察院就对该案立项督察。 

  原来,2008年8月23日晚,被害人刘姓父子开着泥头车路过某大厦门口时,不小心将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大门撞坏。对方保安员叫来林某杰、林某树在内的6人,手持铁管,将泥头车挡风玻璃打烂,刘姓父子遂拿起铁管与对方对打。经法医鉴定,刘姓父子的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2010年,某建筑公司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3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谅解了伤害他的人,并请求对行为人不予刑事处罚。2011年9月9日,林某杰、林某树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今年5月9日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林某杰、林某树虽有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已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具有自首情节,2012年6月11日,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林某杰、林某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起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满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游忠惠等南山区人大代表对于这样的监督结果表示满意。 

  还有一起案件不仅牵动着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心,也牵动着深圳市多位政协委员的心。今年4月6日凌晨,在深圳某通讯公司打工的陈某,用雨伞遮挡仓库门外的监控设备,掏出随身携带的铁棍,撬开仓库门,将早已踩好点的SC带座插芯盗走2万余个,价值4万余元。4月18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并当场缴获赃款1万余元。案发后,陈某认罪态度好,嫌疑人家属代赔公司损失3万余元。 

  在老百姓看来,有嫌疑人家属所在单位求情,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南山区检察院似乎可以顺水推舟地对陈某不起诉。但是,该院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盗窃数额巨大,虽然有从轻情节,但还没有从宽到不起诉的程度,应该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23日,该院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被告人陈某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盗窃的数额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最近,嫌疑人所在单位收到该院的《对外答复书》后,认为该院处理该案公正适当,表示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 

   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法治环境 

  今年2月21日,某软件公司因竞争对手的员工洪某侵入其商机管理系统(ICRM),获得若干商机信息并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遂向南山区检察院反映案情,希望能够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南山区部分人大代表也高度关注此案,希望检察机关营造一个有利于高新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经查,该案嫌疑人洪某是某软件公司竞争对手的员工,洪某通过在该公司的大学同学私自登录该公司的ICRM系统,查看了该公司商机信息,并对其中的20多家客户进行电话联系,推销其产品,严重影响了某软件公司的市场经营。公安机关以洪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向南山区检察院报捕。 

  洪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能否定罪?如果定性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数额不够立案标准怎么办?案件承办人感到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办案难度很大。胡捷认为,该案被害单位是高新企业,办案部门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妥善处理案件。经过认真审查、研究,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由,批捕洪某,之后对洪某提起公诉。7月19日,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洪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洪某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9月12日,某软件公司法务部负责人激动地告诉笔者:“我们收到南山区检察院的《对外答复书》后,在全公司开展了一场遵纪守法的教育活动。该案的判决,的确起到了震慑作用。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和保护。” 

  朱琰等南山区人大代表表示,从南山区检察院《2012年案件督察情况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每一件督察案件的办案流程,其中督察原因和办理情况标注得特别详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讲究效率、追求和谐是代表们对该院督察工作的总体印象。 

  “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群众诉求,依法公正、耐心细致地办理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步步有跟踪、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胡捷说。

 

 

  检察官约见信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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