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人民监督员
 特约检察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
 政策法规
 检察改革
 发展历程
 工作报告
 联络直通车
 人大监督
 焦点访谈
 代表心声

 
 首页>>新闻要述>>基层传真  
深圳罗湖:量刑辩论纳入庭审防隐性腐败
作者:李恩树  时间:2012-09-19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
  从制定量刑建议书作为起诉的附本,到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再到推出计算机量刑辅助软件——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围绕量刑建议实施的系列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宏介绍,刑事案件的量刑一直被视为法院审判权的专有领域,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出现,既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让群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也产生了怀疑。

  2009年3月,罗湖区检察院、法院在总结以往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文件,将量刑辩论程序纳入庭审,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书中涉及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在庭上由检方、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进行充分辩论,使法官做到“兼听则明”。

  于宏说,量刑程序由合议庭(法官)的一锤定音转变为控辩审三方的公开抗辩和裁量,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通过量刑建议的广泛运用,将审判监督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转变。

  据介绍,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被告人最关心的是量刑而不是定罪。庭前就知悉量刑的幅度,庭审时可以就量刑进行辩论,还能了解不同视角对其罪与刑的评判信息,有利于被告人服判息诉,从而大大降低上诉率。

  从2009年3月推行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起,罗湖区全年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为10.15%,改革推行一年后,2010年全年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为8.1%。

  “相较于以前的‘只注重定罪,不注重量刑’的工作方式,展开量刑辩论对公诉人出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检察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于宏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降低量刑环节的腐败风险,防止量刑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隐性腐败”。

  据统计,自2009年3月起到2012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共发出量刑建议书10916份,法院采纳率达91%,且全部实现量刑辩论。其中2009年发出量刑建议案件占起诉案件的64.9%,2010年占76.4%,2011年占79.8%,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了辅助办案人员更好地进行量刑建议,2010年9月罗湖区量刑建议计算机辅助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至今,量刑建议的工作效率提高了9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点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