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内藏玄机。经办检察官细致分析案中人物关系,逼虚假诉讼现形。近日,荔湾区检察院建议提抗的蔡某申诉案经广州市检察院抗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成为今年广州市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第一件审结并改变原审判决的案件。
2010年12月3日,该院民行科受理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该案乍看是一件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一审原告李某向荔湾区法院起诉被告廖某、蔡某夫妇,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2010年1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李某提供的证据是被告廖某出具的一张《借据》,上面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廖某由2010年1月1日向李某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双方约定利息是月息0.8%,借款期限叁个月…”。被告廖某在该《借据》上签名按印。正是因为该《借据》,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荔湾区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钟能利在细心审查卷宗之后,却发现了该案的许多不寻常之处:李某是廖某的前妻,且两人共同育有一子,关系不一般,而廖某向李某出具借条的时间—2010年1月1日也刚好赶上廖某与蔡某婚姻亮起红灯,两人正处于分居状态;且借据除了借款基本内容之外,还特别加上一句,“到什么时间要还清借款,否则出借方可通过法律途经向欠款人索偿”,很不合乎常理,感觉是为了诉讼而写的借条。更加可疑的是,一审诉讼过程中廖某代蔡某签收法院文书,并未将该诉讼告诉蔡某,蔡某对本案一无所知。太蹊跷了!钟能利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缜密的法律思维,敏锐地感觉到这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李某与廖某两人涉嫌串通起来捏造借款事实,损害蔡某的合法权益。
于是,该院决定对该案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虚假诉讼由于隐秘性强,取证困难,调查难度大,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且涉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一般不肯配合调查。经办人多次发出询问通知书、多次打电话,直至要求主动登门拜访,李某才勉强答应过来检察院谈话。另一方面,廖某是一个吸毒人员,曾经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而且患有肺结核疾病。在约廖某过来谈话的时候,同事总好心地提醒钟能利要小心被传染。但钟能利说,管不了那么多了,这是工作的需要。
调查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核实李某借钱给廖某的证据。根据李某的陈述,其借给廖某的10万元中有6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的,另4万元是廖某用李某的信用卡套现。为此,经办人与同事多次前往银行查询李某的转账记录及信用卡流水帐单,回来后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发现廖某与李某所确认的转账借款的6万元中有证据证实的只有38152.1元,而另4万元借款是廖某用李某的5个信用卡通过POS机套现,属于非法债务。至此,可以确定廖某所欠李某10万元的债务不真实,廖某与李某刻意隐瞒事实,剥夺蔡某诉讼权利,利用诉讼的合法形式取得非法目的,是虚假诉讼。
于是,荔湾区检察院及时向广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建议。市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抗诉建议并于2011年8月5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该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顺利办结,蔡某与李某就债权债务关系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分期向李某支付18000元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不久,蔡某打来了感谢电话,表示要亲自过来道谢,钟能利对她说:“什么都不用说,什么都不用做,能够为你解决问题这已经是我最大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