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人民监督员
 特约检察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
 政策法规
 检察改革
 发展历程
 工作报告
 联络直通车
 人大监督
 焦点访谈
 代表心声

 
 首页>>新闻要述>>基层传真  
中山:五项措施推进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作者:  时间:2011-08-23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5月下旬,全国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中山市院监所检察部门针对该市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检查活动,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查结果。中山市院派驻检察室与市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检查活动的内容、活动目标和任务,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向看守所进行通报,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例如,建议市看守所及时更换残旧的械具,适当增加禁闭室数量,严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使用电警棍(限于确已出现暴动、脱逃、越狱等情形时使用),规范械具使用审批手续和报检察室备案手续等。所方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

    二是编发学习资料,提高思想认识。为避免少部分民警存有将械具作为体罚手段等以械代罚的错误执法观念,派驻检察室根据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编发了械具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供看守所监管民警学习,强化其依法规范使用械具的执法理念。 

    三是对照制式标准,检查自制脚镣。市看守所对照制式脚镣自制脚镣使用,属于非制式脚镣。派驻检察室对此高度重视,对照公安部发布的金属脚镣制式标准的要求,对看守所非制式脚镣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派驻检察室要求市看守所在使用脚镣过程中,必须坚持每日对械具进行检查,发现在押人员械具松动、脱落、损坏的,应当立即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四是制作备案报表,完善备案制度。针对部分加戴械具并临时固定的审批手续不完善、报告不及时的现象,派驻检察室要求市看守所严格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看守所严格依法使用械具的通知》履行审批手续,并在实施后立即书面报告驻所检察室。此外,派驻检察室还制作了《械具使用情况备案登记表》,要求市看守所各监管大队每周向派驻检察室报上一周械具使用情况。 

    五是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监督机制。为进一步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派驻检察室发挥检察职能,健全完善对市看守所使用械具情况检察监督机制。一方面对使用械具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审查使用械具审批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并做好记录。另一方面派驻检察人员必须找被使用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逐一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同时,严格审查使用械具并临时固定的审批手续和使用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加戴的械具是否松紧适度、安全,监督医生及时检查被使用械具的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重点开展谈话教育工作。发现违法使用械具或者审批程序不合法等情形,坚决予以纠正。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点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