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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抱走他人婴儿获刑三年半
作者:蒋佳伽 吴迪 黄尧  时间:2013-11-26  新闻来源:正义网广东频道  【字号: | |

  只因觉得宝宝可爱,一年轻男子就趁人不注意将宝宝推走,谁想法网恢恢,次日即被抓获归案。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拐骗儿童一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宝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害人马某某夫妇在福田区福华路经营一家小牛肉面馆,2013年7月4日上午11时许,因为店内生意繁忙,马某某夫妇就将四个月大的女儿放在一辆婴儿车内,并像往常一样将婴儿车停放在店门前的树荫底下。过了约一个钟头后,马某某却突然发现女儿连婴儿车都不见了。夫妇俩立刻到四周寻找,但是没有找到,焦急的夫妇于是立刻报警。通过警方的监控录像显示:在11时50分许,其看到一名男子推走了其婴儿车。警方立刻展开搜捕,次日凌晨1时许,就在陆丰市东海镇抓获了该名男子即被告人杨某某,并当场寻回了被拐骗的女婴。

  杨某某,1993年生,在深圳福田区一餐饮店打工。据其供述:案发当日,其经过那家牛肉面馆,发现门口婴儿车内的宝宝很可爱,而且看见四周又无人看管,遂一时起意,想把宝宝带回家收养。其推走了婴儿车,并带着宝宝回到自己打工的店,向老板称这是自己与女朋友生的小孩,并向老板借了奶粉钱,买了奶粉奶瓶冲奶给宝宝喝。当日17时许,其又带着宝宝回到了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老家,告诉父母这是自己的小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19岁的杨某某只因觉得宝宝可爱,一起兴起,就趁宝宝父母不注意将宝宝带走,并辗转带回老家,给宝宝的父母精神带来伤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最终给自己带来了三年半的牢狱生活。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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