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名男子冒充警察行骗,经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5月,李某在互联网站发布征婚交友信息,并将其身穿借来的人民警察制服拍下照片上传到网上,被害人谢某在该网站上看到李某的个人资料及身穿警服后,开始与李某交往,互相加入了QQ号进行聊天。
为骗取谢某的信任,在交往过程中,李某向谢某及其朋友、同事谎称自己是深圳的警察,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某大队的大队长职务,并将自己穿着警服的照片再次用短信或者微信发送给谢某及其朋友博得好感,在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李某编造自己身为人民警察办理案件过程中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被查封账户等理由,先后数次骗取谢某财物,其中包括:今年春节期间,李某到谢某老家见其父母,让谢某花费人民币约3000元为其购买了两套衣服,并给了其现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月,让谢某为其购买了一部苹果5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690元),并借口要请检察院的人吃饭及送礼,向谢某索要了现金人民币4000元,谢某还刷卡1398元为其购买了一个皮包等。
(编辑:邢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