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人民监督员
 特约检察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
 政策法规
 检察改革
 发展历程
 工作报告
 联络直通车
 人大监督
 焦点访谈
 代表心声

 
 首页>>新闻要述>>案件聚焦  
一男子专以借朋友手机打电话为名多次骗走智能手机
作者:张玲 周丽华  时间:2013-11-12  新闻来源:深圳新闻网   【字号: | |

  与认识的朋友约好见面,借手机打电话,趁人不备偷机溜走。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诈骗案,张某因诈骗多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张某系无业人员,却利用身边相识的人对其的信任,编造理由约出来见面,然后以手机没电、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手机骗走。

  2013年6月27日,张某以帮熟人何某介绍工作为名约其在南山区一咖啡厅见面,点餐时张某称手机没电借其手机打电话,何某不作多想便将黑色港版IPHONE 5(经鉴定价值3720元)手机拿给张某。

  张某佯装出去打电话后再不见人影,何某足等一小时后方感蹊跷,打自己电话却已关机,始料未及的是再等也还是白等,方知受骗于是报警。

  此外,张某还于2013年5月4日和16日约见田某和卢某,以同样手法骗取了一部白色IPHONE 4S (经鉴定价值3260元)手机和一部白色魅族牌MX2(经鉴定1781元)手机,张某得手后将上述三部手机以低价变卖并挥霍。

  检察官介绍到,在这些案件中,张某与多数案件被害人虽相识但不够熟悉,他知道如果诈骗对象是陌生人,这种手法是很难以得逞的,反之,如果是过分熟悉之人,行骗后同样难以脱身,因此便选择此种相识但又不够熟悉的被害人作为诈骗对象。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点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