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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新闻要述>>案件聚焦  
警惕 假执法者出没
作者:吴笋林 余一帆  时间:2013-11-12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号: | |

  当你在经济活动中涉嫌违规,遭遇“执法者”检查时,不要想着“私下搞定”,请核实一下“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再接受处罚。据萝岗区法院统计分析近期审理的7宗招摇撞骗案发现,嫌犯的作案方式都是利用市民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犯罪。

  2013年1月15日,被告人王某、焦某、宋某、阳某在广州市白云区一民宅内被公安人员抓获。此前,这些人多次假冒“工作已久”、“经验丰富”的“路政执法人员”。

  经查,2012年11月22日晚10时许,王某等人乘越野车到萝岗区某路段,冒充路政执法人员对被害人实施检查,非法扣押了被害人桑塔纳轿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000元),后销赃分用。第二天晚上11时许,王某等人又采用同样的手法,在萝岗区某路段非法扣押了被害人桑塔纳轿车,后销赃分用。最终,王某、焦某、宋某、阳某等人,均被萝岗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早在2009年9月,广州某塑胶有限公司的林先生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区海关的赖科长,他们海关的关长最近要出差,要求帮助协调出差经费的问题。由于存在业务联系,林某不敢怠慢,于是通过银行转账汇过去7000元。

  王某、李某等人落网后供述,从2009年开始,他与李某等人通过报纸、互联网、《广东省台资企业名录》、《广州某外资企业简介》等资料收集大量公司企业资料以及海关、公安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重点研究某些分管领导的年龄、职位、工作性质等,以便在打电话与被害人沟通时能完全对上,然后设计一个要检查、要经费的桥段进行诈骗。

  最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提醒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在出现错误需要接受检查和惩罚时一定要走正规渠道,不要抱有走后门、攀关系、找熟人的侥幸心理,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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