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人民监督员
 特约检察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
 政策法规
 检察改革
 发展历程
 工作报告
 联络直通车
 人大监督
 焦点访谈
 代表心声

 
 首页>>新闻要述>>案件聚焦  
兄弟反目抛亲情 拐骗亲侄触刑律
作者:邓颂安  时间:2013-11-06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亲兄弟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为报复弟弟,哥哥竟将襁褓中的侄子拐骗后藏匿数日。近日,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对被告人蓝章伟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蓝章伟系阳江市阳春人,因老家卖房款分配问题,与其弟蓝某生产生矛盾,并心生怨恨。今年628日上午,为报复其弟,其携带透明胶纸和鸭嘴帽等作案工具,窜至我市东升镇裕民社区东方花园百合街1号,趁蓝某生夫妇不在家之机,假借将蓝某生儿子蓝某昌带至附近公园游玩之名,从看护人潘某英手中抱走六个多月大的蓝某昌,藏匿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善垣路四街202号出租屋。630日上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在上述出租屋内将蓝章伟抓获归案,并成功解救被害人蓝某昌。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该院认为被告人蓝章伟出于个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既对未成年人的父母造成巨大痛苦,也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遂以拐骗儿童罪提起公诉。同时办案人员对被告人蓝章伟进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深刻反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点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