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有关物流公司的职务侵占案件频发,公司财务监管制度不严是一个重要原因。近日,深圳福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男子刘某某,现年36岁,于2011年4月入职深圳市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任职安技部员工,负责处理公司车辆交通事故,若处理事故时涉及赔偿、维修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先由公司财务将所需款项打入经手员工即刘某某的账户里,再由刘某某支付给对方。2012年2月底,刘某某以工资低为由辞职离开公司。
2012年3月,突然有一家汽车服务中心找上门来,称有一笔3万元的维修费刘某某一直未予支付。公司财务立刻查账,发现该笔费用为3万元。当时刘某某将该汽车服务中心的维修费发票交至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就按规定直接将该笔费用报销给了刘某某,刘某某一直未将3万元维修费支付给该汽车服务中心。
公司财务再仔细核算,发现刘某某侵占的不仅是这一笔费用,在2011年4月至12月期间,刘某某先后9次在处理公司交通事故过程中,以不支付或少支付费用的方式侵吞公司事故处理款项共计十余万元。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