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16日,深圳市检察院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8月1日发生于龙岗南湾街道的卡宴撞的士,致一死四伤并逃逸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詹某水。
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
经查,2013年8月1日4时21分许,犯罪嫌疑人詹某水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粤B/8NK59号保时捷卡宴,搭载了五名乘客,沿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布沙路与樟富路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樟富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的粤B/59W90号红色出租车(搭载了四名乘客)左侧发生碰撞,导致红色出租车右侧撞击路边的一辆小型客车,造成红色出租车司机邓某玉与车上四名乘客受伤,其中邓某玉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四位受伤的乘客三位轻伤、一位轻微伤,车辆也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詹某水弃车逃逸,时隔约八小时之后,詹某水才到交警部门投案。
据悉,警方虽然未在詹某水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但詹某水的尿液中甲基安非他明和安非他明筛查呈阳性,且有超速、超载、闯红灯、逃逸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李晓岚检察官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詹某水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詹某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且曾经故意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我院经审查后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供称“坐牢坐怕了”而离开现场
本案中,肇事司机是否涉嫌“顶包”一说,也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
李晓岚检察官告诉记者,对于该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检察机关也极为重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案发第二天即指派专人提前介入该案,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引。
“从现有证据看,詹某水为该车辆的所有人,通过酒吧门口的监控视频、相关证人证言、詹某水手臂烫伤水泡的痕迹鉴定、车辆上的指纹鉴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足以认定,詹某水即为该车辆肇事时的驾驶者,‘顶包’的可能性可以排除。”李晓岚检察官对此作出了解释。
那么,犯罪嫌疑人詹某水肇事后为何要选择逃逸?“按犯罪嫌疑人詹某水的供述称,其刚坐了七年牢出狱不久,坐牢坐怕了,肇事后高度紧张,所以当时就选择了离开现场。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又到交警部门投案。”
据悉,詹某水为广东饶平人,今年30岁,2002年9月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六个月,2003年2月刑满释放;2005年10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二年,2012年12月才刑满释放。2013年3月份詹某水来到深圳,目前无业。
(编辑:邢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