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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因无聊扔掉珠江沿岸11套救生设施被批捕
作者:吴笋林 李欣玥 海检宣  时间:2013-08-16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号: | |

  武警郑益龙因救落水游客不幸牺牲后,广州市相关部门在珠江沿岸安放了救生圈及100米绳索等救生设施。但自今年7月初投入使用以来,救生设施却屡屡出现“失踪”现象。近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捕了一名任意损毁救生设施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据丁某某交代,他曾连续三晚共将11套江边救生设施扔至江中漂走,而作案动机只是因为觉得无聊。

  南都记者前日从海珠区检察院获悉,涉嫌任意损毁江边救生设施的男子丁某某年仅26岁,河南籍,无业。据丁某某交代,他于7月10-12日间,连续三天在凌晨时分来到海珠区滨江西路海珠桥路段对出江边玩耍。因觉得无聊,见堤岸边护栏上绑着救生圈,出于好奇就趁没人迅速将绳子解开,将救生圈和绳子一起扔至江面,看着它们漂走。丁某某称觉得这样好玩,可以消磨时间。

  检方介绍,救生设施屡屡失踪,引起了管理部门的注意。在查看江边监控发现上述线索后,负责管理救生设施的工作人员于丁某某第三晚作案时报警,当场将其抓获。

  目前,丁某某因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已被检方以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批捕。据悉,丁某某连续三晚在江边扔掉了共11套救生设施,造成损失达4100余元。据悉丁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损毁、盗窃江边救生设施,比一般的故意毁坏财物和盗窃情形在量刑上会更重,其社会危害后果也更重,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本案中丁某某作案的特点是“任意”而非“故意”,因此检方认为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批捕比较合适。而按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丁某某一旦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该罪,其可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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