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两张红豆杉制成的木席的深圳市一名市民廖某,近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一审判决,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10月份,生意人廖某在福建省莆田市购买了两张红豆杉制成的木席,前后共花了人民币二千元,并把它运回了深圳,放在自己经营的红木家具店内出售。2012年3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森林派出所民警对龙岗区木制工艺品市场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廖某经营的家具店有疑似红豆杉制品,后经广东省林业技术院技术人员的鉴定,那两张从福建购来的木席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制品。廖某私自购买红豆杉制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
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植物熊猫”之称,具有很高的价值。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野生红豆杉是禁止私自买卖的,即使是人工种植的红豆杉,也需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买卖。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