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而其中俗称“白粉”的海洛因,作为一种0.2至0.6克就可以致一成年人死亡的烈性毒品,更是让人谈之色变。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者,就可以被判处死刑。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6日,一宗走私15公斤海洛因的犯罪团伙共八人已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44块海洛因从越南走私入境
经查,2013年5月中旬,香港籍犯罪嫌疑人林某通在越南遇见一位“老朋友”,“老朋友”让林某通帮忙从越南走私一批海洛因到中国境内,并许诺每走私10公斤海洛因给1公斤海洛因作报酬,见有利可图,林某通便一口答应,并开始了积极运作。返回深圳后,林某通找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海、陈某浩、李某强等人积极策划,并于6月底带队至越南取货。经现场清点,该批海洛因数量共是22套(44块),每块350克左右,共计15000余克,取到毒品后,在犯罪集团的分工协作下,该批海洛因从越南走私到广西东兴,再到广西南宁,并到东莞会合。
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浩等人还在深港两地从事贩毒活动。6月30日,回深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强等人在皇岗汽车站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双肩背包内缴获4块毒品海洛因1395克及其它毒品。随后,民警在广州查获另40块海洛因计13995克及冰毒等其它毒品。以上共计海洛因超过15公斤、其它毒品超过11公斤。犯罪嫌疑人林某通、陈某浩等人也被陆续抓获。
靠毒品赚钱无异于提着脑袋去赚钱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刘伟成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走私、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林某通等八人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且有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前科,有逮捕必要性,因此我们经审查后予以了批准逮捕。”
记者另获悉,该八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六名为香港人,两名内地人,有的供认本身即是吸毒者,有的还经常在深港两地间运输毒品而赚取报酬。
“想发毒品的财,无异于提着脑袋去赚钱。”刘伟成检察官对此很有感慨。“不仅不能想靠毒品赚钱,持有毒品都可能触犯刑法,还有很多人因为吸毒而引发各种犯罪,所以说,毒品连碰都不要去碰。”
(编辑:邢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