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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应聘 保安做贼偷珠宝获刑八年
作者:  时间:2013-07-25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男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入职广州某珠宝公司,负责货物交收工作,在一次取货时将价值90余万元的珠宝占为己有。近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威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追缴赃款90余万元退回被害单位。 

  2010年6月,被告人陈某威看到街上张贴的办证广告,便打电话让对方帮忙做一个本地的身份证,并以80元的价格购得一张姓名为“王某强”的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陈某威以该“王某强”的身份,入职广州市某珠宝公司,任职公司后勤部保安,负责金银珠宝首饰外加工的送货及收货工作。2012年11月3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威受公司安排,驾驶摩托车到某首饰铸造公司取货,后将取到的一批钻石、红宝石、蓝宝石、金原料及上述摩托车私吞并隐匿。 

  当天下午,同事发现陈某威一直没有回公司,打电话也提示关机,便去对方公司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陈某威早已将货物取走,至今无法取得联系,于是马上报警。2012年12月14日,陈某威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共价值人民币约90余万元。 

  经查,陈某威使用的伪造身份证“王某强”确有此人,真正的王某强称自己不认识陈某威,身份证也没有借给他人使用,但平时会拿出去复印用于办理银行业务等,没想到竟然被不法分子冒用了。经对比“王某强”的真假身份证,两张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签发机关都是一致的,但证件上的照片和证件的有效期限不同。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威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陈某威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杨安琪)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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