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亲生父亲虐待8岁幼子致死,并用菜刀将尸体剖开的“毒父虐子致死”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坤性格孤僻、脾气暴躁,长期家庭不和,从儿子陈某三岁起,便经常无故体罚及殴打孩子。2011年11月30日晚,被告人陈某坤又无故要求儿子陈某在其租住的小榄某出租屋外罚站至凌晨,接着将其带回出租屋,对其拳打脚踢,并将刚煮沸的开水泼向孩子背部(导致陈某腰背部Ⅱ-Ⅲ°深度烫伤,烫伤面积大于体表的10%),用书包猛击孩子胸腹部,导致陈某心、肝、肺多器官受损破裂,发生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随后,被告人陈某坤更是残忍地将儿子遗体腹部用菜刀剖开,并弃尸厕所。
案件发生后,检察日报、中山市电视台、中山日报等多家媒体纷纷对本案予以报道,群众对被告人的恶行感到极其愤慨,纷纷要求严惩凶手。经快速审查,中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某坤予以批捕并迅速提起公诉。鉴于该案案情敏感,社会影响大,中山市检察院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到庭观摩。经审理,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