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经认真审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批准逮捕。该案是1997年刑法新增帮助毁灭证据罪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首宗帮助毁灭证据案件。
犯罪嫌疑人徐某系中山市南朗镇某物业保安领班。2012年10月至11月间,一名湖南籍男子向徐某透露其准备盗窃物业车库内物品的意图,并许诺事成后给徐某两条香烟的好处。徐某默许了该男子的盗窃行为,但事后并未收到对方的香烟。2013年3月,存放于物业车库处的一批瓷砖失窃(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358元)。徐某认为可能是湖南籍男子所为,担心受牵连,遂于2013年3月28日进入物业监控中心,将记录该男子实施盗窃时进入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的两个存储硬盘格式化,导致该存储数据无法恢复。
犯罪嫌疑人徐某毁灭了侦查机关侦破盗窃案的重要线索和证据,造成侦查工作严重停滞,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该案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杨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