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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同舟共盗”偷卖柴油被批捕
作者:崔杰锋  时间:2013-05-08  新闻来源:正义网广东频道  【字号: | |

  船长纠集全体船员,瞒天过海偷卖节余柴油,均分利益,贪念最终将他们一同拉下水。4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该船八名船员。

  “南港12”货柜船隶属广州市番禺某船舶货运公司,航行往返于广东和香港两地。船长杜某明提议,利用掌控管理船舶的便利,将船舶航行节余出来的柴油私下卖出,并由所有船员均分赃款。从船长、轮机长到水手,上下形成“同船一条心”的默契,就算当时谁不在船上,都会照样分钱给他,避免无获利的人举报,利益的锁链将他们紧紧捆绑到了一起。

  从2012年3月26日开始,该货柜船便航行至虎门大桥或高沙港附近水域,与过往小船的买家碰头后,接导管到货柜船上的入油孔输送油箱内的柴油,多次偷卖柴油,谋取巨大收益。

  据被害单位介绍,自2008年以来,按该船的机车及航线等数据计算,理论上的节油量与该船长、业务员及轮机长每月上报的节油量总是有所出入,但苦于监管无从下手,没有证据可以予以查证。直到2013年3月6日中午,江门海关通知被害单位,该船员工私下买卖未完税柴油,违反海关相关规定,船被依法扣押。被害单位才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八名嫌犯归案后,经过审查,以船长为首的四名船员对于卖油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查明了偷油卖油的真相。

  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虽然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参与了偷油或者卖油的过程,但是船长在商量将剩余柴油卖出时,在场犯罪嫌疑人均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在事后向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告发,以一种默许和不作为的方式支持了犯罪,且参与了分赃,应认定为共同利用船长等人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编辑:杨安琪)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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