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城中村自建房楼距狭窄的特点,以双面胶为“鱼钩”、塑料管为“鱼竿”,自制“钓鱼”工具,从窗户外伸入屋内“钓”得手机等财物。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涉案的26岁贵州籍男子蒋某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26日凌晨,蒋某去到番禺区大石街植村三路,爬上一间在建房屋的三楼,伸手打开隔壁楼房三楼出租屋的窗户,见桌面上放有手机、现金,因够不着桌面上的财物,蒋某随手在工地现场找来一条约1.5米长的塑料管,拿出事先准备的双面胶,将双面胶粘在塑料管的一端。工具做好后,蒋某以“钓鱼”方式,通过窗户将塑料管伸进对面出租屋内,瞄准并用双面胶粘住桌面上的手机,再慢慢将塑料管收回。一会儿功夫,一台三星GT-19300型手机和200余元的现金就这么轻易“上钩”了。
据蒋某交代,选择在城中村中下手,是因为城中村自建房多为“握手楼”,楼距狭窄,爬上隔壁楼房的阳台或天台,即可隔空“钓鱼”,容易得手也不容易被发现。很多窗户虽安装了防盗网,但防盗网之间的空隙也足够他的“鱼竿”通行,且现在的手机大多屏幕大而轻薄,双面胶容易将其粘牢。
当天凌晨,蒋某还去到该村西约二街三巷一栋正在装修外墙的房屋,沿着竹棚爬上四楼,见其中一间出租屋的窗户没有关闭,窗外防盗网逃生门也没上锁,于是从这扇小门爬进屋内,盗得iphone3GS、iphone4型手机各一台和现金1600元。随后,蒋某在携赃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巡逻治安员发现并扭送派出所。
经鉴定,上述三台手机共价值6650元。
城中村自建房楼距大多较为狭窄,住户习惯随手将手机、钱包等财物放于窗户边桌子上,客观上为不法分子实施盗窃提供了便利。检察官提醒,城中村住户应尽量避免将小件贵重物品放置窗户附近,夜间休息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关紧锁好。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