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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款“吃喝玩乐” 广东省农信社三人受处分
作者:  时间:2013-04-03  新闻来源:新快报网络版  【字号: | |
  中央八项规定三令五申,仍有人顶风“作案”。年前,广东省农信社一众人用公款到清远某度假村大肆消费,引发公众关注。4月1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经核查事实,决定对主要组织者、省农信社部门负责人彭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要参与人张某、叶某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参与活动的个人全额支付相应费用。

  据省纪委通报,2013年1月26日-27日,广东省农信社部门负责人彭某,以庆祝同事调任为名,组织有关人员十多人,到清远市某度假村休闲娱乐,并接受礼品,各项费用合计6万余元。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彭某、张某、叶某等人身为党员干部,用公款搞庆祝升迁、联谊等非公务接待活动,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违反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有关制止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表现,是一起典型的顶风违纪案件。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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