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的许女士没有想到有人会拿“黑车”来向其抵押借款,更没有想到的是这伙骗子居然会故伎重演被擒获。经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被告人吴某、杨某分别获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2日,夏某、吴某驾驶一辆丰田汉兰达汽车(后被证实是假牌车,俗称“黑车”)及携带伪造的车辆资料来到东莞市凤岗镇邓某经营的金银回收店,要求以25万元典当车辆,邓觉得数额太大因此没有答应。当时,邓某朋友的妈妈许女士也在店内,看到对方提供了机动车购置税本、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本、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驾驶证,遂答应借款给吴某等人。吴某写下借条将25万元拿到手后就离开了。一个月后许女士拿着借条多次催促对方拿钱来赎车,但杳无音讯。许女士见对方逾期未还款后驾驶该汽车到深圳市公安局车管所准备过户时,发现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均被磨改,车牌号也是伪造的,后该车被深圳市刑警队扣押。许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夏某、吴某诈骗成功后,2012年1月10日,伙同杨某故技重施,再次驾驶一黑色的皇冠小车及携带假证件来到东莞市凤岗镇邓某经营的店内准备以22万元抵押该车诈骗罗某时被邓某、罗某等人识破并将吴、杨两人当场抓获,夏某逃离现场。后民警于2012年4月2日将夏某抓获。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车辆抵押借款时要多留个心眼,不能盲目相信抵押人提供的车辆和资料,要亲自到相关部门查证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小心钱车两空。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