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几天时间内,从民事原告成为刑事被告,从被扣工资的维权方变成了行凶作恶的犯罪份子,被告人尤某华悔恨难当。因为冲动,以暴力的方式“维权”,尤某华最终因用刀捅伤上司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尤某华提起公诉。
尤某华原是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一制衣厂保安员,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与该厂行政主管李某某发生争吵,后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尤某华再次因工资发放问题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认为尤某华不服从安排,工作表现差,要扣一个月工资,尤某华则提出按新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满七天即可辞职,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尤某华决意将该厂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接下来两天尤某华都未到厂里上班,厂方认定其旷工,即刻辞退。尤某华接到通知后,怒气冲冲找到李某某,双方发生推打,尤某华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李某某捅成轻伤。
检察官提醒:
作为务工方,应认识到“维权”与“侵权”的界限、“守法”与“犯法”的不同,发生劳务纠纷时应坚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利。
作为用工方,应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建立劳资纠纷协商机制,避免“恃强凌弱”,激起员工的抵触情绪;应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提高管理者水平,转变管理方式,注重员工个体的人性关怀。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