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人民监督员
 特约检察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
 政策法规
 检察改革
 发展历程
 工作报告
 联络直通车
 人大监督
 焦点访谈
 代表心声

 
 首页>>新闻要述>>案件聚焦  
深圳一男子高空抛物报复他人获刑三年
作者:李梓 钟如君  时间:2012-11-27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深圳宝安一男子一年前曾因琐事与玩具店店主产生纠葛,一年后为报复对方多次从高空向其经营的玩具店投掷石块。近日,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安法院对王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作出有罪判决,判处王某青有期徒刑三年。

  被害人沈某曾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鸣乐街经营“城市王子”玩具行,因摩托车拉客抢生意而与被告人王某青产生纠葛。2012年11021时许,王某青来到“城市王子”玩具行对面楼顶,连续多次从楼顶向玩具行门前投掷石块,严重威胁过往行人、相关商户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王某青的举动被沈某的弟弟沈某山及时察觉,沈某山随即与沈某赶往现场将正在该楼3楼楼梯间匆忙下楼的王某青抓获。在此之前,玩具店前多次遭人投掷石块,顾客停放在玩具店门口的宝马车亦被石块砸坏。

  近年来,高空抛物引发的血案屡见不鲜,有人将高空抛物现象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借此案,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害人终害己,切莫逞一时之痛快,换一生之悔恨。

  (编辑:邢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点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