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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黑老大贿赂帮助偷税 阳春原国税局长一审判17年
作者:毕式明 冯馨莹 周仙帮  时间:2012-09-05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 |
  昨日下午,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阳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欧开业、原阳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局长钟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数罪并罚,决定对欧开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受贿数罪并罚,决定对钟智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欧开业于2000年6月2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担任广东省阳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被告人钟智于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担任阳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局长。2001 年6月,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春潭公司)原总经理林国钦(阳江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已判刑)买下春潭水泥厂后,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欧开业。欧开业自认识林国钦之日起,即长期收受林国钦及其春潭公司好处,为春潭公司偷税事宜提供保护和帮助。至2007年11月,欧开业收受春潭公司林国钦等人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钟智收受春潭公司的程×富等人送的贿赂共计人民48000元。

  在春潭公司经营期间,阳春国税局有关人员发现春潭公司有偷税嫌疑,多次向欧开业提出对春潭公司进行检查,但欧均不同意。钟智也放弃应有的监管职责,任由春潭公司按自行提供的虚假纳税申报进行缴税。此外,2010年7 月,被告人欧开业指使属下以公款52621元购买了一台尼康相机供其个人使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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