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2年1月,樊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居委租住的屋内非法设置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当月25日,被害人朱某某来到樊某某的诊所,要求取节育环,樊某某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宫颈器等工具对朱某某非法实施了取节育环手术,但未能成功,反而导致朱某某术后出现腹部疼痛的不良发应,后经检查该非法手术致使朱某某的子宫穿孔、小肠破裂,其人体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伤残等级分别鉴定为九级和十级。案发后,樊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属于非法行医的一种,该罪名的设置不仅是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执行。检察官提醒各位市民,在就医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避免生命健康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