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伯长8月8日在天河区法院受审,被控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两项罪名。
检察院审查查明,2008年,潘伯长伙同副局长赵广球、该局荔城税务分局局长黄文光(均另案处理)接受时任广州金圳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圳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列进洪(另案处理)的请托,在征收金圳源公司购买的17.272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增值税过程中,违规决定以低于法定税率的核定征收率(1%)征收土地增值税,造成税收损失50余万元。
1999年至2011年,潘伯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索取或收受列进洪等人贿送的现金共196.1万元、现金港币共72万元(折合698988.3元)及山水画1幅(经鉴定价值60469元),并为前述人员谋取利益。从2005年起,黄文光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5次向潘伯长行贿9.1万元、港币20万元。
庭审最后,潘伯长表示,被关的一年多里,反省以往非常惭愧。潘伯长称自己过两个月就60岁,又体弱有病,此前还中过风天天吃药,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理。